存款证明
为您想得更多,做得更好。在您需要的时候,我们可以为您出具您在本行存款资产情况的存款证明。
一、特定用途
我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只能用于商品购销、劳务提供、投资联营、参加招标和个人出国留学等正当合法的需要。
二、品种范围
受理开具人民币存款证明的储蓄品种范围暂定为本行的人民币定期三个月以上整存整取储蓄存款时点或时段证明、单位活期及定期存款的时点证明,其他储种暂不受理。
时点存款证明只对存款人申请开立存款证明时在我行的存款额。
时段存款证明是我行根据申请人的需要开出的某一时期存款人在我行的存款额的证明,在存款证明有效期内存款人不能支取,如要支取必须退回存款证明原件。
三、证明期限
区间证明的期限最短为1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受理网点
受理开具人民币存款证明网点:商行各对外营业网点。
五、办理须知
申请开具个人人民币存款证明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本行人民币存单或单位申请报告方可办理。委托他人开具存款证明需同时提供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开具单位人民币存款证明需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注明经办人姓名、证件名称及证件号码)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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