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
◆概念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凭已经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还适用于收取电费、电话费,付款人众多、分散的公用事业费等有关款项。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服务渠道
柳州市商业银行全部营业网点。
◆操作流程
委托: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时,应向我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我行审核无误后向付款人开户行发出委托收款。
付款:我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及时通知付款人。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的应交给付款人,并签收。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按照有关办法规定,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我行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拒绝付款
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应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持有债务证明的,应将其送交我行,我行将拒绝证明、债务证明和有关凭证一并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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