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
也称短期资金周转贷款,是我行为满足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临时性、季节性或扩大规模等原因所产生的流动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按照贷款用途划分,流动资金贷款一般分为临时性贷款和周转性贷款;按照贷款期限划分,一般分为一年以下短期贷款和一至三年中期贷款。
客户申办条件:
1 、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资金往来正常,结算量与贷款投入占比相适应;
2 、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并经过工商或主管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 、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合法稳定的收入和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 、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理,资产负债率符合要求;
5 、拥有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动资金,对外股本性投资符合国家规定;
6 、能提供足值有效的抵(质)押担保,或我行认可的、具备担保能力的保证人;
7 、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并经过年审合格的《贷款卡》;
8 、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需要提供的资料:
1 、借款申请书;
2 、申请人(或担保人)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贷款卡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书;
3 、申请人章程及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书;
4 、申请人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及申请借款前一期月度财务报表;
5 、贷款如采用第三方保证的,则保证人提供资料比照申请人提供资料;如采用抵、质押的,则提供抵、质押物产权证明、评估报告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董事会决议。
6 、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