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
指我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商业用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客户申办条件:
1 、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办理年检手续;
2 、项目已列入地方商品房建设计划,其立项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3 、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完成了各项立项手续。
4 、具有充足的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应占项目总投资的 35% 以上(含);
5 、项目申报用途与其功能相符,具有良好的销售前景;
6 、在我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自愿接受我行的信贷监控和结算监控,如实向我行提供有关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
7 、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需要提供的资料:
1 、借款申请书;
2 、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章程及董事会决议;
4 、立项批文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5 、“四证” 原件及复印件;
6 、申请人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申请借款前一期月度财务报表;
7 、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