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财政非税资金收入收缴
代理财政非税收入收缴是指由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将原来需逐级上划的非税收入经由系统内财政汇缴专户直接上划到中央财政专户。所有归集资金必须当日上划财政专户,汇缴专户当日余额为零。
(1) 由我行筹资部门与财政主管部门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承办此项代理业务。具体业务指派某一主办行主办,辖内经办行协办。
(2) 收款单位在代理银行开立汇缴专户。财政主管部门在我行开立财政专户。
(3) 直接缴库的流程: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对于有财政汇缴专户的执收单位,应缴款项缴入财政汇缴专户。
(4) 集中汇缴的流程: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票据,直接向缴款人收款后,由执收单位按日汇总填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代理银行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对于有财政汇缴专户的执收单位,应缴款项缴入财政汇缴专户。
(5) 根据我行与客户签订的协议,由我行定期向客户反馈收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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