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协定存款
◆概念
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开户单位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在基本存款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基础上开立具有结算和协定存款双重功能的协定存款帐户,并商定基本存款额度,由银行将协定存款帐户中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息的一种存款种类。
◆业务功能及特点
单位协定存款具有灵活性、方便性与效益性。该存款在为您提供基本存款帐户的结算功能的同时,又为您提供类似定期存款的服务,兼顾了您办理业务的方便性与资金效益性的需要。
如果您的资金除用于日常结算外,还有暂时闲置的资金,您可通过开立协定存款帐户将这两部分资金在同一个帐户中核算, 每日营业终了时,由我行主动将当日结算资金中超过双方确定的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转入由暂时闲置资金所形成的协定存款内,或将结算资金低于基本存款额度的不足部分从协定存款中转入结算资金内。
◆适用对象
凡在柳州市商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且开户已满一定期限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均可申请办理协定存款。
◆存款利率
协定存款利率较活期存款利率高。本行将按季对您所开立的协定存款帐户结息,对于结算资金部分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对协定存款部分按与客户签订的协定存款利率计算,按日计息,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单位协定存款采用积数计息法计息。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办理程序
您可向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的支行提出书面申请,经本行审核同意,双方共同签订《柳州市商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后,即可开立协定存款帐户。
《柳州市商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如您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原协定存款帐户继续使用。如您需要销户的,可于距合同到期日7天前向开户行提出《柳州市商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终止合同通知》,于到期日办理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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